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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9月1日起,對于出現發生較大生產安全事故等行為的建筑業企業,北京市有關部門將啟動動態核查,核查企業的資質條件和市場行為。這是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近日出臺的《北京市建筑業企業動態核查暫行辦法》中提出的。
按照規定,啟動動態核查的行為還包括:在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建筑業企業動態監管平臺積分達到20分的,引發群體性或突發事件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被投訴、舉報資質條件不符合資質標準的,建筑業企業成立后3年內未承攬工程的,以及核查部門認為需要啟動動態核查的其他情形。
在建筑業企業出現上述行為之一時,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區縣建委或相關專業管理部門將按照職責分工進行動態核查,核查企業的資質條件和市場行為。在核查企業的市場行為時,核查部門將以北京市建設工程招投標監管信息、合同監管信息、建筑業企業資質與人員資格動態監管信息、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執法信息為依據,檢查建筑業企業的招投標及合同備案辦理情況、工程項目履約情況,以及行政、司法、公證等文書執行情況等。
建筑業企業動態核查分為初查和復查兩個階段。初查結束后,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將根據核查部門提出的處理意見,對被核查企業依法作出相應處理,并將處理結果記錄到北京市建筑市場主體市場行為記錄信息服務體系。被責令限期整改的企業,應在整改期屆滿前5個工作日內提出復查申請,由原核查部門組織復查;未提出復查申請的,核查部門將在整改期限屆滿后5個工作日內報告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并作出相應處理。
2. 2009年(第四批)建筑裝飾行業信用評價公示 2009-9-7
3. 9月1日起防水行業兩大國標實施 2009-9-7